赎回
1、拟在开放日赎回基金单位的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赎回申请,管理人受理赎回申请的时间为当期开放日前第10个工作日至开放日前1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万份,低于100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3、基金份额赎回基金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基金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不满六个月不得赎回;
4、投资人赎回申请经管理人确认后,管理人将在当期开放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划入投资人指定的账户。
预约认购
服务热线
0592-5591513

联系我们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802单元
电话:0592-5591513      
传真:0592-5591623
E-mail:chenyue189@sina.com

Copyright©辰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55号802单元